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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意见反馈
2021-02-16 11:09:00 来源: 交警总队 【字体:   打印

序号反映主题主要内容分类答复意见
1请把摩托车禁止通行的权利还给人民(反映海口、三亚禁摩问题) 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
2同上 秩序
3同上 秩序
4同上 秩序
5同上 秩序
6同上 秩序
7单独违章异议图片秩序      2021年1月10日,驾驶人驾驶大型客车琼B36095实施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6011),罚款50元人民币。因本次处罚已完成,如有异议,请至万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8转入换证不便民在未成立儋州车管所(或者说允许发放琼F号段之前。),本人是在儋州地区,的驾校办理暂住证后考取。(海南海口户口)近期打算,在儋州车管所增驾,被告知需要去怡心花园,政务中心办理,把驾驶证转车管所。两个地方,直线往返距离约5公里,以上是故事背景。
            1我们能否,在琼海车管所考后再通过网上,到时候合并证件。(合并后的证件可以通过邮寄方式)
            2能否开通线上查询?由于行政区域划分以后或者成立地级市的车管所,本人驾驶档案所在车管所?
            3通过邮寄或者手机,验证身份证、驾驶证照片等身份信息,体检可以跨市县互认,报名我不用跑一趟这种目标?
            4海口有跟邮政合作的警邮业务,如果全省的邮政都有网点,到时确实需要线下认证部分,就相当于无形中增加多个车管所。(当然车管所的行政职能是无法替代,但业务办理部分是可以的)
驾管   一是可将驾驶证转入到现居住地后办理增驾业务,无须专程前往原发证地办理;二是现交管12123手机APP提供驾驶证基本信息查询功能,您下载注册后随时查询相关信息;三是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已实现了跨市县互认;四是警邮合作的办理的业务仅是公安交警部门授权允许的办理的业务,目前尚未开通认证业务。
9海口电动车及车道设置问题1、尽快恢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同时尽量不要扣车,扣车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市民去取车也很不方便,机动车违法都很少扣车,电动自行车就更不应该扣车了,还是以教育罚款为主;
            2、路上的车道标识还是有问题的:例如,一条路上有多段车道标识,直行标识一会儿与左转车道合并,一会儿与右转车道合并,驾驶员直行的话一会儿左车道,一会儿要右车道;再如,路口红绿灯只有一个,左转和直行均依照这个红绿灯指示,绿灯亮起时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为什么就不能把直行和左转合并呢?诸如此类的。(秩序科未回复)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语言表达有限,如有表达不清楚的地方,敬请见谅!
            感谢交警同志的辛苦付出~!
秩序   1、   2019年4月15日国家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但海口市前期没有实现合格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整理符合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目录,并接入待完成升级改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尽快恢复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列入《目录》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             2、第二个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无法确定具体情况,建议您登陆交管12123APP,进入【服务中心】的【意见反馈】模块,将意见建议和具体路口路段的图片进行上传,海南交警会及时给您反馈,感谢您对海南交管事业的关注。
10驾驶人体检问题您好,驾照换照体检,提两点建议:1、减少不必要的体检项目。2、现在是集中到县、市指定医院,对偏远的村民很不方便,建议尽快下放到镇医院,即能减缓县市医院的体检紧张现状,也能有效利用浪镇级医院的医疗资源,还方便了村民。3、对色弱驾驶员应该参照国外经验,只要能识别三色信号灯,即视为合格,色盲检测只检测三色信号灯识别即可。谢谢!驾管      一是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是对符合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基本体检项目,是经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统 一;
                  二是2020年,公安交管部门推出了放管服举措,将驾驶人体检机构放宽到到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名单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点规定,“无红绿色盲”即可申请驾驶证,辨色力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为准。
11道路建设问题尊敬的领导,您好!
                   回复:建议停止四层定向互通立交的建造,普及二层结构,不绕行的全互通立交,征求意见,十四五规划建议之一:
                    保障按需稳时舒畅的通行,利国利民,避免陌生接触保安康,利人利己共同宣传普及,更早更好的造福社会,惠及全球!    保障结构和方法适合资源紧缺的城市,更适合资源充足的城市,哪个城市公开优先应用,和/或,普及的左右互通,穿跨互通,北上广深,或浙江,还是您所在的城市?  
            88米全互通立交,左右互通&穿跨互通,266米全互通立交,解城市拥堵,交通管理,相交道路互通难题,地下相交全互通工程的世界难题,     实例:二条道路相交,全互通的国家标准,建议改为二层或三层结构:包括还在规划设计中的,或准备建造的(在建的能否复检完成进度,例如:   原规划建设资金不变动,让各方利益集团有时间和动力改建,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与健康、建筑设计、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
                   交通相关,国防相关,安全相关,民生相关,城市相关,规划相关,设计相关,工程相关,知识产权相关,道路极限评测相关,应急救援相关,媒体相关,国地空间相关,营商环境相关……出行成员相关,共同造福社会,利国利民,利人利己!
                  对于各省市按车牌号和时间等限行,建议加强保障按需舒畅通行,少限行(确需限行,建议人车同时限制,仅供参考),避免出行接触保安康!       似类的跨线立交,半互通立交道路,按左右互通改建快,费用少,效益高;对于大工程,城市形象工程,则可选全路网全互通,或者选择平面相交,互通相交能按需置换的设计,应对重大节日平面能行需求,又保障高峰时段,采用全互通高效通行……   上述建议供参考,促进交通强国梦,祝国泰民安!庆贺建党百年!
交通运输部门 
1212123APP使用问题认为交管APP上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时流程不明晰,总是在提交申请后被退办才告知因没有上传驾驶证证件照片,应该先在申请中提示用户先上传照片还是申请后补充照片,这样更有利于群众一次性办理业务驾管    办理互联网补换证的提示信息已在业务须知中进行告知,请你仔细查看。
1312123APP使用问题其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机动车检验预约业务,当时已经收到预约码,并且已经办理完车辆检验(业务流水号:146002001170117384),后于2021年1月30日依然可以查询到该业务的办理进度“提交申请”,并且其于2021年1月28日下午18:14再次办理的机动检验预约业务,至今未收到预约码,业务办理进度为“提交申请”(业务流水号146002101280456463)用户表示交管12123app使用存在问题,向本热线提供该案例资料,建议交管12123app解决其“业务虽然已办结、但通过交管12123app依然显示为办结、正在受理中等”望职能部门针对此类问题作出优化为市民提供便利,并建议增加业务短信提醒,无论业务是否办理完成,在提交当时应该发送信息提醒用户一个大致的办理时限,让用户心理有个等待时限。车管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12123app存在业务正在受理的提示,系相关检测站工作人员未及时办结业务流水号导致,现已对该流水号办结,处理完毕。   目前我省的检测机构较多,海口地区已达到30多家,车辆上线检测业务积压少,市民可以根据自己时间安排,自行到检测机构办理即可,无需预约。
14驾考问题其2021年1月30日在海口车管所进行科目二考试,在倒车入库项目上因操作超时导致考试不合格,其认为倒车入库规定在210秒内完成对新手来说不合理,故来电建议职门单位延长倒车入库的时间驾管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1027)行业标准,倒车入库项目应当在210秒内完成,超时将认定为不合格。
15驾考问题驾驶证考试科目二、科目三只有5次考试机会,不通过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起,该政策规定不合理,故来电建议增加驾驶证科目二以及科目三的考试次数。驾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16车辆检验问题6年内的免检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车辆有轻微受损,不应该规定车辆每年上线检测,应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享受同等的六年车辆免检业务,望职能单位采纳该建议。车管    一是根据《公安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但对于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免检车使用范围,一是部分车型不享受免检。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二是发生过事故(致人伤亡)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三是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不享受免检。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二是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10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扩大了机动车年检范围。针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辆不在免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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