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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省人员落户海口问题
2020-09-24 09:10:00 来源: 海口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问政对象:秀英区政府办公室

  因去年在海口长影环球100老艺术家活动中心Z02地块全款购买住宅一套,暂未交付入住,现有海口有效居住证,请问现准备去秀英公安局办证中心能否办理落户至购买住房处;购买后住房合同已进行备案,房地产开发商仅提供了首付款发票和后续款收据,该材料是否齐全,请详细告知。

   

  

  海口市公安局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外省人员落户海口问题》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公警令〔2019〕618 号)规定,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居住证》。

  3、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交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医疗保险清单。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凭《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您也可电话咨询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联系电话:0898-31652340)。

  此复。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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