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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7808-1/2023-00344 分类: 财政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27日
名  称: 2017年海口市公安局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市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部门职责:海口市公安局是海口市政府主管社会治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和公安保卫工作;防范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保障公民的权益和权利,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边防、海警、警卫系统等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口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海口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海口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4.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5.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6.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7.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8.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9.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国际机场分局;10.海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1.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12.海口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13.海口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14.海口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15.海口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16.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17.海口市第一看守所;18.海口市第二看守所;19.海口市拘留所;20.海口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21.海口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全局在编、在岗民警、工勤共3301人。

 

第二部分  海口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六 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七 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八 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附件十 市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212.3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0212.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991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0万元;支出总计80212.3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706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2.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9.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912.39万元,比上年59610.03万元预算数增加20302.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912.39万元,占99.63%;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67066.35万元,占83.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32.63万元,占8.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73.42万元,占2.09%;住房保障(类)支出4339.98万元,占5.43%;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3117.89万元,比上年54113.11万元预算数增加9004.7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679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590.16万元减少2795.66万元,主要是刑事侦查、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支出有较大幅度减少。

 

三、关于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3117.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8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96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08.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99.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99.95万元),较上年预算2750.05万元减少150.1万元下降5.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建立内控机制,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燃料及修理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上年预算13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30.77%下降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减少安排任何形式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关于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比上年10271.64万元的预算数减少9971.64万元,主要是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大幅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00万元,占0.0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17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比上年10271.64万元的预算数减少9971.64万元,主要是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大幅减少。

六、关于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公安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80390.39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80390.3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79912.39万元,占99.63%;政府性基金收入300万元,占0.37%;单位自有资金178万元,占0.22%

八、关于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8039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17.89万元,占78.51%;项目支出17272.50万元,占21.4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海口市公安局部门)本级、海口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口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国际机场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海口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海口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海口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海口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海口市第一看守所;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海口市拘留所;海口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海口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635.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海口市公安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1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89.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9.30万元,购买社会保安和清洁工服务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红绿灯监控设备维修维护数据采集站服务器,派出所数据采集站、录音笔以及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件等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海口市公安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6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4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5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海口市公安局部门)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824.4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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