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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7808-1/2023-00965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名  称: 海口市公安局关于申请调整2020年12月份基本支出指标要素的函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GFMIS系统指标调整及指标分配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各单位经费开支实际情况,现需要对指标要素进行调整修改,修改后的总金额为680,714.2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口市公安局本级调整120,000.00元
    (一)从其他公用支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调整40000元到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用于支付市局机关民警体检费用;
    (二)从其他公用支出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中调整50000元到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用于支付市局机关民警体检费用;
    (三)从其他公用支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整30000元到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用于支付市局机关民警体检费用。
    二、琼山分局调整200,000.00元
    从其他公用支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整200000元到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用于支付购买办证中心户籍业务用打印机及治安大队数字化枪支信息采集等设备费用。
    三、特警支队调整149,863.00元
    (一)从其他公用支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整78383元到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用于支付购置办公、执勤备勤设备费用;
    (二)从其他公用支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调整4480元到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用于支付购置办公、执勤备勤设备费用;
    (三)从其他公用支出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中调整67000元到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用于支付购置办公、执勤备勤设备费用。
    四、技术侦察支队支队调整180,301.26元
    (一)从其他公用支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整170000元到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用于支付投影仪等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二)从其他公用支出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中调整10301.26元到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支付支队日常办公-2- 经费需求支出及办公楼维修维护费用。
    五、旅游警察支队调整5,150.00元
    (一)从其他公用支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整5000元到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于支付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伙食补助费用;
    (二)从其他公用支出50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整150元到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用于支付支队在职人员体检费用。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调整25,400.00元
    从其他公用支出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中调整25400元到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支付支队印刷费、清洁卫生服务等费用。
    具体调整明细详见附件,望贵局同意办理为盼。
    此函。
    附件:海口市公安局2020年12月份基本支出指标要素调整明
    细表(不含项目调整)
    海口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谭至嘉,电话:31652120)
    -3-

附件:
海口市公安局关于申请调整2020年12月份基本支出指标要素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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