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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7808-1/2023-00969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名  称: 附件: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科通处聘用人员个人所得税情况明细表
文  号: 海公函〔2020〕447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借款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核,我局科通处贺XX的欠款原因为该处聘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未能及时转回基本户(非贺XX一人所欠)自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该处聘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应转回基本户3355.49元,已转回812.37万元,剩余2543.12元尚未转回基本户,为加快我局个人借款清理工作,特申请将个人所得税2543.12元转回基本户。望贵局同意办理为盼。
    此函。
    附件: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科通处聘用人员个人所得税情
    况明细表
    海口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谭至嘉,电话:31652120)

附件:
附件: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科通处聘用人员个人所得税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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