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系统
首页 >> 信息公开 >> 数据发布 >> 正文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逾期无人认领车辆报废的公告(2023年9月至11月查扣)
2024-03-05 10:17:42 来源: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字体:   打印

公        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于一、2023年09月扣留摩托车81辆、电动车1384辆、三轮车89辆。二、2023年10月扣留摩托车39辆、电动车508辆、三轮车39辆,三、2023年11月扣留摩托车77辆、电动车2413辆、三轮车147辆。四、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扣留汽车343辆。以上车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安部149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告如下:请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海口市灵桂大道106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117






附: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rar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