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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7-02 15:03:00 来源: 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 【字体:   打印
 

  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

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的指导意见

 

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根据我省引进人才工作要求,我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可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户籍在我省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可直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户籍在我省高校集体户,学业期满未取得高校毕业证的,可参照《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海公通〔2019384号)规定,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一)属省内生源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办理落户;

(二)属省外生源的凭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户口迁移。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书面请示户政处。

 

                            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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