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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已发放4万多件电动车电子通行凭证! 最新答疑来了
2021-08-04 15:48:00 来源: 海口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海口网7月28日消息(通讯员林馨 特约记者陈世清 记者陈捷)7月24日,海口公安交警发布海口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电子通行凭证的消息,引发市民关注。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截至7月27日17时,共核发电子通行凭证44289件,其中新国标28563件、旧国标15726件。
  

 

  连日来,针对海口电动自行车线上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一些疑惑,市民纷纷留言。7月28日,海口公安交警为市民答疑解惑。
  

 

  一、目前海口电动车管理出台的电子通行凭证,交警部门基于一种什么考虑先出这个过渡期的措施?这个措施会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
  

 

  答: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是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为了方便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海口辖区道路通行的凭证。待2022年1月1日实施全省统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后,海口公安交警将分批次公布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具体措施,发放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过渡期临时号牌。
  

 

  

  二、对于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来说,他们都很关心自己能不能申领电子通行凭证?
  

 

  答:一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含)前已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申领到电子通行凭证;
  

 

  二是2019年4月15日前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继续悬挂原号牌行驶,不需要申领电子通行凭证;
  

 

  三是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依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人须依法取得摩托车准驾资格,并严格依照《海口市公安局关于海口市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执行。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持海口乡镇居民身份证的常住居民购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可按以下流程办理上牌:1、所需材料:(一)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来历证明;(三)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办理流程:查验车辆——受理选号——缴费制牌证;
  

 

  3、办理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灵山综合服务中心第一车辆管理所、海口市琼山大道2号海南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站。
  

 

  三、目前已有多少电动车办理了电子通行凭证,根据交警部门前期工作发现了哪些问题,会不会有所改进?
  

 

  答:截至7月27日17时,共核发电子通行凭证44289件,其中新国标28563件、旧国标15726件。海口公安交警正在收集市民有关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问题,跟进答复并链接到电子通行凭证网上申办系统,方便群众直接在线上查询了解。
  

 

  四、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什么?
  

 

  答: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所选择的品牌和车型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可扫描合格证的二维码核查)。倡议市民尽量选购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根据《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含7月24日当日)前购买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方可申领电子通行凭证,明年起全省统一悬挂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将不能上道路通行。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辨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
  

 

  一是合格证不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合格证名称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是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用手机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右下角的二维码,查询该电动自行车的详细信息,其中整车编码是15位全数字代码,且整车编码的第5位是车种代码,用2表示电动自行车,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是17位,由大写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而成;
  

 

  三是销售发票不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围,其销售发票必须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在电动自行车申领凭证和出行方面,交警有何提示?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一是系统上线初期,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的人会比较多,如遇系统卡顿,请车主错峰申领;
  

 

  二是申领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凭证的车主上传的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等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
  

 

  三是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驾乘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驾驶人年满18周岁方可载人,且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海口交警提醒广大的电动车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勿闯红灯、勿超速驾驶、勿搭载超员,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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