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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021-11-25 11:38:00 来源: 海口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
  平安幸福是大家的殷切期盼,安全稳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更加需要广大市民群众的配合和参与。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为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携手共建美丽平安海口。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对于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物品的,可以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涉枪涉爆案件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对举报有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从事非法娱乐活动。玩具制造、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的枪支。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识、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得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六、本信中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海口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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