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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4月29日)
2022-04-29 18:23:11 来源: 海口公安交警 【字体:   打印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王某

车牌:海口005749

身份证:4600271981****2310

违法路段:金龙路与玉沙路

酒精检测值:104mg/100ml


姓名:李某

车牌:海口817969

身份证:4601001965****0337

违法路段:金龙路与玉沙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177 mg/100ml


姓名:符某波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031992****2834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

酒精检测值: 83mg/100ml


姓名:薛某盛

车牌:海口704638

身份证:4600031992****3250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

酒精检测值:35 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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