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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5月12日)
2022-05-12 15:11:11 来源: 海口公安交警 【字体:   打印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苏某

车牌:海口291195

身份证:4600281995****5215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99mg/100ml


姓名:韩某飞

车牌:海口094461

身份证:3211111990****5319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61mg/100ml


姓名:黄某森

车牌:海口887415

身份证:4600251989****0016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115mg/100ml


姓名:王某温

车牌:海口A36426

身份证:4600041961****341X

违法路段:龙桥镇龙源街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姓名:谢某习

车牌:海口017082

身份证:4600281986****7230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16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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