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5月12日)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苏某
车牌:海口291195
身份证:4600281995****5215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99mg/100ml
姓名:韩某飞
车牌:海口094461
身份证:3211111990****5319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61mg/100ml
姓名:黄某森
车牌:海口887415
身份证:4600251989****0016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115mg/100ml
姓名:王某温
车牌:海口A36426
身份证:4600041961****341X
违法路段:龙桥镇龙源街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姓名:谢某习
车牌:海口017082
身份证:4600281986****7230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162mg/100ml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