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5月19日)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冯某宏
车牌:海口0034302
身份证:4600041988****3675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
酒精检测值:125mg/100ml
姓名:洛某华
车牌:海口0144319
身份证:4416222000****1773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
酒精检测值:99mg/100ml
姓名:吴某凯
车牌:海口0235645
身份证:4600032002****0616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
酒精检测值:45mg/100ml
姓名:吴某培
车牌:海口238139
身份证:4600041993****243X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
酒精检测值:86mg/100ml
姓名:曾某涛
车牌:海口012043
身份证:4600221979****2113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
酒精检测值:9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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