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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11月2日)
2022-11-02 17:30:26 来源: 海口公安交警 【字体:   打印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翁某武

车牌:海口014372

身份证号:4600061983****2372

酒精检测值:71mg/100ml


姓名:柯某仁

车牌:海口0387900

身份证号:4408251990****3474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姓名:林某余

车牌:海口598479

身份证号:4601001976****1291

酒精检测值:128mg/100ml


姓名:吴某超

车牌:海口0265826

身份证号:4690032000****5612

酒精检测值:25mg/100ml


姓名:符某文

车牌:海口835764

身份证号:4600271990****6697

酒精检测值:21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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