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11月2日)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翁某武
车牌:海口014372
身份证号:4600061983****2372
酒精检测值:71mg/100ml
姓名:柯某仁
车牌:海口0387900
身份证号:4408251990****3474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姓名:林某余
车牌:海口598479
身份证号:4601001976****1291
酒精检测值:128mg/100ml
姓名:吴某超
车牌:海口0265826
身份证号:4690032000****5612
酒精检测值:25mg/100ml
姓名:符某文
车牌:海口835764
身份证号:4600271990****6697
酒精检测值:21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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