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11月3日)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饮酒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郑某武
车牌:海口046482
身份证号:4601001978****631X
酒精检测值:182mg/100ml
姓名:蔡某顺
车牌:海口0115547
身份证号:4601031983****0910
酒精检测值:111mg/100ml
姓名:傅某
车牌:海口827091
身份证号:4601001975****0314
酒精检测值:133mg/100ml
姓名:叶某杨
车牌:海口0147935
身份证号:4600061997****4811
酒精检测值:42mg/100ml
姓名:尹某松
车牌:海口A39335
身份证号:4113211981****0778
酒精检测值:8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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