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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11月3日)
2022-11-03 15:36:22 来源: 海口公安交警 【字体:   打印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饮酒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郑某武

车牌:海口046482

身份证号:4601001978****631X

酒精检测值:182mg/100ml


姓名:蔡某顺

车牌:海口0115547

身份证号:4601031983****0910

酒精检测值:111mg/100ml


姓名:傅某

车牌:海口827091

身份证号:4601001975****0314

酒精检测值:133mg/100ml


姓名:叶某杨

车牌:海口0147935

身份证号:4600061997****4811

酒精检测值:42mg/100ml


姓名:尹某松

车牌:海口A39335

身份证号:4113211981****0778

酒精检测值:8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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