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增强通告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邮编:570106。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jzdzxk@163.com。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1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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