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机动车。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四、数量限制
1辆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五、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
(二)名下没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三)名下没有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检验手续的机动车;
(四)符合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政策。
六、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十一)不符合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政策的;
(十二)名下有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
(十三)名下有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自行出具,挂车除外);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八)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的);
(九)《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十一)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十二)《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由代理人申请);
(十三)调控车型的指标证明文件。
八、申请接收
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车辆查验(不属于免检车型的,应先通过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业务受理;
(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日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一)《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78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7]1186号)
(三)《关于对申请增配新车固封螺丝的批复》(琼公交警〔2017〕203号)
收费项目: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7.固封装置1元/个
十三、办理结果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本人到服务窗口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