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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18-10-24 15:54:00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四、数量限制

无。

五、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抵押权消灭的。

六、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自行出具)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自行出具)

(四)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1份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自行出具)

(五)《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八、申请接收

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业务受理;

(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

签注登记证书。

十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本人到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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