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
2.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第三条 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条件
适用于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
2.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
六、禁止性要求。
机动车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准许机动车入境凭证原件(自行出具);
(四)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部门留存联原件(自行出具);
(五)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需提交我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自行出具);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八)《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八、申请接收
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车辆查验;
(三)业务受理;
(四)领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一)《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78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7]1186号)
收费项目: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本。
十三、办理结果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十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本人到服务窗口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