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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5月20日)
更新时间:2022-05-20 17:15:10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王某勤

车牌:海口092788

身份证:4600211992****4452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

酒精检测值:184mg/100ml


姓名:谭某宝

车牌:海口193684

身份证:4600041981****3638

违法路段:龙泉镇龙泉大道

酒精检测值:95mg/100ml


姓名:王某君

车牌:海口842717

身份证:4601031998****061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彩虹天桥

酒精检测值:30mg/100ml


姓名:林某帅

车牌:海口160949

身份证:4600031985****0213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彩虹天桥

酒精检测值:55mg/100ml


姓名:何某运

车牌:海口272745

身份证:4600271991****2956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彩虹天桥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姓名:蒙某铭

车牌:海口036892

身份证:4690051996****411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彩虹天桥

酒精检测值:6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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