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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2022年5月26日)
更新时间:2022-05-26 17:27:42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张某名

车牌:海口707466

身份证:4601001970****2111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110mg/100ml


姓名:任某田

车牌:无

身份证:2109041970****1515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92mg/100ml


姓名:邝某佑

车牌:海口635591

身份证:4601041980****127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28mg/100ml


姓名:蒋某健

车牌:海口136408

身份证:4329011977****5177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36mg/100ml


姓名:吴某建

车牌:海口154176

身份证:4600221982****513X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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