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张某名
车牌:海口707466
身份证:4601001970****2111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110mg/100ml
姓名:任某田
车牌:无
身份证:2109041970****1515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92mg/100ml
姓名:邝某佑
车牌:海口635591
身份证:4601041980****127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28mg/100ml
姓名:蒋某健
车牌:海口136408
身份证:4329011977****5177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36mg/100ml
姓名:吴某建
车牌:海口154176
身份证:4600221982****513X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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