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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12-12 17:33:59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关于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增强通告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邮编:570106。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jzdzxk@163.com。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1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摩托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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