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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逾期无人认领车辆报废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25 10:29:34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于一、202304月扣留摩托车81辆、电动车1331辆、三轮车67辆。二、202305月扣留摩托车129辆、电动车1181辆、三轮车174辆。三、20187月至202109月扣留改装电动车418辆、摩托车34辆。四、202301月至03月扣留汽车205辆。以上车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安部149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告如下:请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海口市灵桂大道106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918

附件: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




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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