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示公告 >> 正文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遴选报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0 16:52:48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遴选报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报废工作,我支队现诚邀合格的机构参加报废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3.预算金额2.5万元

4.评估内容:报废资产详见附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有资产评估资质;

4.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6.须提供具备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响应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提供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

   7、固定资产评估服务报价单;

、开标时间、地点

我支队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参加遴选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按照报价进行评定,选择最低报价做为供应商。签订合同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其他补充事宜

遴选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材料,并按顺序胶装(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密封递交。本项目接受邮递

递交遴选文件相关事宜

(一)递交时间:2023年1113-2023年111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递交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五楼B511室。

(三)联系人:警官0898-66555608          

附件:资产卡片明细汇总表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10




资产卡片明细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公安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