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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逾期无人认领车辆报废的公告(2023年4月至8月查扣)
更新时间:2023-12-11 17:28:25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于一、2023年06月扣留摩托车141辆、电动车2133辆、三轮车100辆。二、2023年07月扣留摩托车90辆、电动车1605辆、三轮车50辆,三、2023年8月扣留摩托车118辆、电动车1574辆、三轮车97辆。四、2023年4月至2023年08月扣留汽车255辆。以上车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安部149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告如下:请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海口市灵桂大道106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1211

附: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




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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