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增强通告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6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邮编:571106。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jzdzxk@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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